一、项目名称
工程规划调整(公建)
二、设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》第四十六条
三、审批条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》第四十六条
四、申报材料
1.申请报告(须阐明工程规划调整的必要理由及调整前后的对比分析说明,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项目代码);
2.原审批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及审批单(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);
3.原审批图纸(总平图、建施图或建筑方案图)(原已领取建筑单体蓝图均须收回);
4.经依法审定已同意调整新建施图或建筑方案图(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20窗口办理)(蓝图不少于4份,数量可按建设单位需要确定);
已签订图文制作协议书的该项不需,另需提交制作协议书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5.《用地、建筑、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》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6.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及审批单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7.《土地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》(核原件,收复印件);
8.申请调整工程规划的在建或已建建筑正、背、侧立面现场照片(8寸彩色照片各1张,需在照片背面签名字或注明单位、建设地址后过塑),未建建筑提交现场照片;
9.其他法律、法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。
注:①以上复印件资料,需提供原件核对;②报审办理人员需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委托书;③至少提供四份蓝图,具体按建设单位下步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确定提供图纸份数;④属第7条提供土地证明受理的,待办理《土地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并提供复印件及缴清相关费用后方能领取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原件;⑤数据文件以光盘提供。
五、办理程序
申请→受理→审批→发证
六、办结时限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:15个工作日
七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
无收费
八、咨询、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
咨询电话:0777-2558830
投诉电话:0777-2558800
办理地址: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(市民服务中心)二楼H区投资审批121、122窗口
首页 | 设为首页 | 收藏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
主办单位: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CP备案号:桂ICP备11002120号-2 联系方式:0777-2862000 2862001
网安备案号:45070102000054
桂公网安备 45070302000515号
网站标识码:4507000023
版权所有(C) 2012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技术支持: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