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桂建保〔2015〕42号)、《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钦政办〔2014〕56号)、《钦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》(四届第58期)等相关文件规定,同意由单位统一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一房一厅(单间)户型申请。经市住保中心初步审核,钦州市城区2018年度单位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第三期11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,现对1户的家庭收入、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为5日。
如对公示对象的家庭人口、家庭住房状况、家庭收入、保障方式等情况有异议者,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。联系电话:0777-2824550,0777-2825752。
钦州市房产局
2018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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